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对主席职务作了重新设置,取消了副主席职务,设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总统为国家元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对主席职务作了重新设置,取消了副主席职务,设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总统为国家元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