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四年是公元几几年?
民四,即公元1915年。民国以元为首,每年农历元旦(春节)开始,到次年腊月(年末)的最后一天,为下一年的起始,叫做“下元”。如1916年为“民国五年”、1927年为“民国十六年”等。
而公历以周年计算,每年都有一定的起止日期。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我们把始于1月1日的周年计数作为第一周年,把止于12月31日的周年计数作为最后一年。这样,从第一年的1月1日起,到最后一年的12月31日止,为一整百年。在这一百天内,农历和公历的年份可能不等。 例如,1840年至1949年间,共有两个甲午年,两个丙寅年和三个庚子年。第一个甲子年是1840年,第二个甲子年是1884年;第一个丙寅年是1896年,第二个丙寅年是1926年,第三个丙寅年就是1949年了。
在这109年内,按农历推算,有五个鼠年,四个牛年,九个虎年,七个兔年和八个龙年。但是,按公历推算,只有四个鼠年,一个牛年,六个虎年,四个兔年和三个龙年。在这些年份中,农历和公历算出的年限并不一致。如果单独用农历计算,1840年到1949年一共是110个年头;如果用公历计算,就只有98年了。相差一年,可是却跨越了三个世纪!这就是“阴盛阳衰”的结果——因为农历闰月的设定是以阴阳合历为准则的。凡是农历双年的年底都增设一个月,使农历的年份平均长度比公历多了一个月,导致农历的时间周期明显长于公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