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书法分为多少体?
李白的诗,流传下来的九百多首,几乎全是古体诗。他的律诗和绝句数量虽然也不少,但是风格迥异。从“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这个角度来说,应该算是“古体”;而律诗和绝句,则更像是“今体”了——所以一般认为他是古体诗人而不是律绝诗人。 因此,在书法上他也不可能以今人的笔法来书写自己的作品。我们看到的李白的作品,基本都是今人所书,而且主要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学杜甫的遗世之作,二是为了应制。前者如《太白祠碑记》和《太白祠联》等,后者如《上李中丞书》、《上阳人》(唐玄宗贵妃杨玉环小字玉娘)与《清平调词三首》等等。这些作品都是唐人所书,或者可以视为唐人作品吧! 李白自己写的书法作品,除了几封致友人的手札之外,几乎没有传世之作了。
李白自己说自己是“少好剑术,手刃数人”——其实这是不对的。古人很少说手刃多人或手刃数人这样的说法,除非是自杀或被杀。所谓手刃数人,多是说自己杀死几个人而已。比如陈胜所说的“涉陈斩将”就是一例——当然这也不能说明李白的手腕就不够快,只能说他是比较谨慎罢了。此外还应该指出的是,唐代人并不认为杀人是一种罪过(尤其是被杀害的一方)。 唐代法律中对斗殴致死有明确的规定:“殴杀三人以上”是绞刑;“因戏而死者”则是杖六十,也就是打屁股六十下;“殴击者”处以流放两千里;“故杀人”或“故杀伤”则处绞刑。如果“无故自刭死”的话,那么也就只能由本人负责了——也就是说他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可见,唐朝的法制还是比较公正合理的嘛! 不过话又说回来:李白既然是唐玄宗御前御用侍诏,又怎么可能不会些像样的文字来应付朝廷上下呢?这一点倒是毋庸置疑的——只不过由于年代久远和流传不广的缘故,使得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他的作品大多都已经佚失殆尽了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