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没有银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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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铤是我国古代常用的称量货币单位。

我国自战国时期即出现银铤作为称量货币在单位。到了汉代,又出现了称为“饼”的银质称量货币单位。东汉时期,饼这种称量货币逐渐消失。到了南北朝时期,又重新出现一种称量货币单位,称之为“铤”,也就是“银铤”。银铤是我国古代称量货币在单位发展过程中承袭了饼制、刀制等,是称量货币制作技术发展的重要一环。在宋代至清代的1200多年里,我国称量货币的发展过程中,银铤一直是与元宝、银币并用,到清代时仍为银两系统称量货币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了明代,“铤”有了一个正式名称——“银锭”或“宝银”,称量货币的分量称“锭”或“两”。明初,银锭铸造的型式、分量都有所变化。银锭不再由民间私铸,只由官铸,并且其分量被法律所明文规定,一般分为50两、30两和10两三种,其中50两的称为“元宝”,30两的称为“元宝”,10两的称为“称宝”或“小元宝”。

清朝统治全国以前,各地都有不同重量单位的流通货币,如两、钱、铢等。顺治二年清政府颁发条例,明确规定了制钱与银两的兑换比例为,一千文等于一两,这样清初就只用银两,不用制钱。道光年间实行“厘金制”,在全国设立关卡,对通行货物征收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的税金,这使税收与商业负担均加重了。同时自嘉庆以来,地丁、盐课、漕粮都摊入了田赋,于是地丁增加了。

为了便于征收税款和应付各种支出,清代于17世纪中叶开始流行银币。银币有银元和银毫两种,银元即七钱二分的银元,银元和它的附铸银毫,两者相加,称库平一两,即“七钱二”与“二三钱八”。各省铸制的银元,重量有所不同,但币值一律使用库平标准。

银毫分二五、一二、七钱及一钱四分钱4种,重量分别为5、5、3、2钱。道光廿年(1840)开始制造三分六厘(相当于旧制的一文半)银币。乾隆年间起,除四川以外,各省也开始用银元作为通行钱币。

道光初,云南银两与银元并行,咸丰年间银元一度禁行;同治年间,贵州、山西先后改用银元。广西则仍用铜钱(铜圆),其他各省仍流通银元及银两,至于四川、甘肃、陕西、福建、江西、湖北、湖南等省,由于四川银币与铜币并行,其他各省银币、铜币与银两并行。

光绪二十三年起,以银两税改为银元税。银两的制钱价亦改用银元,即每银元合制钱1060文,于是除广东外其他地区,均停止使用银元。但是四川,仍使用两种硬币到20世纪2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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