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1角人民币违法吗?
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但您说的这个案例有问题。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第45条规定的是“禁止收取手续费”,而不是“不得拒收”;且该条明确规定了“人民币是有价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只要不向非法定货币兑换点支付任何手续费,就不违背法律。
其次,央行公告中提到的“目前,除人民币和外币两种法定货币外,我国境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行的货币,均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开户服务的合法对象”,即除了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以外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经营部的现金收入均应当交存于银行的账户内。也就是说,你单位的现金收入原则上必须存入银行,不能以其他形式存在,否则就是违法,当然就不能收你的钱了——虽然你可以用电子支付或者汇款的方式给人家付款。不过实践中很多小商户没有银行账户,这属于行政管理的问题。
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山西省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9〕206号)第三条的规定,试点地区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指导商业银行做好大额现金管理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公众了解政策精神并准确理解适用范围。对确实不具备使用电子化工具条件的老年人等人群,金融机构可采取特殊方式办理。如果该商家完全具备电子化收款条件而故意拒收现金,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