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协理事是什么?
中国书法家协会是1981年5月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的全国性书法家协会,是由书法艺术家、爱好者和关心支持书法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文艺家协会。现有会员五万多名,分布在各个省份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其宗旨是通过创作、研究、交流、培训、出版等活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普及硬笔书法知识,提高全民族书法艺术素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机构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含常务副主席),秘书长二人,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下设组织联络部、创作评审部、编辑部、出版部等办事机构。
入会资格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意愿;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从事汉字书写或书法理论研究工作并有显著成绩者。 申请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必须经本人申请,省级书法家协会推荐,报请中国书法家协会审批。对具有较高书法造诣,在书法创作、学术研究中有所建树或在组织宣传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吸收为本会会员。
每年十月为会员注册办证时间。
中国书协理事是从中国书协会员中选举产生的,是协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之一。
《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理事会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协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