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都字怎么写?
其实,“书法”两字可以合起来解释为“书之法则”或“法之书”。 前者偏重其艺术方面,后者侧重实用意义。但两者之间又互有关连、互为影响。 先秦时期,书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书法是指文字的结构和书写的方法;狭义的则是指在一定理论指导下的文字结构和美化的艺术实践,即后人所说的书法。
到了汉代以后,人们通常把广义的书法称为“书道”(相当于现代的书法),而将狭义的书法称做“翰墨”,并作为书法艺术的简称,一直沿用到近代。 在唐代之前,汉字结构的书体大致分为三类:篆书、隶书和楷书,其中尤以篆隶为主流,楷书只用作笔划较少的符号。后来随着印刷术的出现和发展,楷书的实用价值越来越大,成为今天通行于各处的正楷体。到元代的时候,楷书已经取代了篆隶的地位,占据着书法艺术的主流地位至今不衰。于是有人称楷书为“真书”(真乃是“真正”的意思),以示区别与篆隶。草书、行书是介于篆隶和真书之间的一类字体,它们的特点是省去了篆隶中的点画繁复之处,同时又保留了它们的一些特点。由于行书更加符合人们的视觉特征和生活习惯,因此逐渐成为主流书体。
明代书法家董其昌曾对这三种书体的特点做过精要的概括: “真(行)则上下一体,略无间断……草分颠、侧(颠谓上下颠倒,侧谓左右倾斜。此指草书的笔法)。篆、隶分波撇(竖画的形态,古字大多写成弧形)、点划”(《画禅室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