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财政厅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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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有财政部。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将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整合成立全国农民银行;1943年又将全国农民银行与国民政府财政部税警总队合并,组成财政部财政调查统计局,取代了当时的考试院长傅秉忠的实权,于是有了下文。

当时的教育与考试制度,类似于英美的制度,是采取英美的制度,“中学—大学”两级制。在“中学—大学”两级制未通行以前,还有“中专”,类似我们的中等专业学校,那是直通大学的;而普通学校与当时中等学校之外,还有类似的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又分两类:一类是职业训练学校——类似我们现在的中等职业技(职业高中)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专):还有一类是专门学校,类似我们现在的高等专科学校。只是那时这种学校较少,专门学校大多是文史类的,理工类很少。

关于考试,则有普通学校毕业考试、大学毕业考试(毕业前进行的)与硕士、博士的博士考试。

普通学校的毕业考试由各省、县分别举行,考试以课堂教学成绩为主,采用书面考试。考试之后,按照成绩优劣,排列名次(有时还分别一等、二等、三等),发给毕业文凭。

大学毕业考试,多在毕业前进行。其具体办法是,由该校教授人员组成考试委员会,对每个学生分别科目进行考试。考试之后,依各科目考试成绩,排列名次。“成绩优良”的授予学士学位;“成绩中等”的,授予毕业证书。

硕士、博士的考试,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进行。考试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硕士、博士考试的科目,可由考生任选。但是,考试委员会可以指定某门课程为报考者所需要准备的。考试办法,一般是由一人提问,几名考生口头回答。必要时,还可让考生作一次学术发表会。博士考的科目还应有口头报告,专题讨论,翻译或在指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篇。考试通过后,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考试制度:大学考试分四次进行:(1)新生考试;(2)第二学期末考试;(3)课外学习考试;(4)毕业考试。

(1)新生考试: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进行学术能力的考试,以判定是否编入特定班级。此称为分级考试。学生按照个人的学术能力高低,从A到E五个等级中,被编入F、E、D、C、B班。考试语言为英语,试题由美国著名大学提供。考试不分本科与研究生,各科均需面试。分级制度在美国各大学普遍施行,对在校生也有所谓“回炉”(即延长学习期限)的危险。

考试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学科考试成绩,一半为面试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有所报专业的潜力和修养,以及外语口语水平和应用能力等。如: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学生面试时,除考查一般性素质能力和英语口语外,还专门考查了学生解剖学和生理学知识,以及学生对外界客观事物的观察和直觉能力。

(2)第二学期末考试:系科教学工作中期考试。

(3)课外学习考试:学校课程以外的活动(如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等),对学习者来说是另一种特殊学习,它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掌握知识、培养基本能力有积极作用。课外学习考试成绩以A、B、C、D、E五级记载。

(4)毕业考试:系科毕业考试,课程考试。

考试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考试不及格者,可延期毕业,发给学业警告;考试连续两次不及格者,应予退学。课程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者,方可取得大学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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