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古代叫什么?
在周朝时,就设有专门的职官来负责书写的官员——史官。《尚书》中就有“唯尔有书,将我法兮”的话。 到了秦代以后,又有了专门以篆书抄写律令的小吏——“隶”;而由于这些人在抄写律令时用“隶书”字体,因此被称为隶人(相当于今天的打字员);因为要长期跪着写字,故又称“隶臣”、“隶妾”等。 西汉时期开始,朝廷设置专门书写官方文书的机构为“司隶校尉”,隶属于少府之下。其中的校尉一词来源于古代的军营建制,是军队编制的名称。汉代军制的编制,以百人为一屯,千人为一兵,五千人为一军,校尉即为统率一军的将领。这种军事上的编建制,在管理政务的机构和部门也被沿用,如御史大夫下设四刺史部和司隶校尉部,司隶校尉即司隶部的最高长官。由此可见其官阶地位。 到了东汉中期的时候,宦官专宠,政治黑暗,司隶校尉逐渐成为打击政敌的得力工具,许多忠直的大臣都曾被诬陷下狱,被司隶校尉逮系者无一幸免。因此这个职位也被称为“阉署”或“阉寺”。 汉献帝初年,曹魏黄初年间改称“司隶州”,后又改回原名。西晋泰始二年(266年)恢复旧制,置司隶校尉一人,秩同二千石;监司州郡,督察举奏。东晋时移驻洛阳。南朝宋文帝元嘉十年(433年)改司州部为豫州,司隶校尉督豫州之十二郡,后复故。齐、梁、陈三代均不置司隶校尉,南北朝到隋朝初年都没有恢复此职。
唐代武德元年(618年),恢复了前代的制度:分全国为十道,每道设监察区,其中一道即称为“司隶”,其长官为监察使。贞观十八年(644年)废罢,开元年间曾一度恢复旧名,但旋即再废。 宋代沿袭唐制,把全国分为十五路(后来增加到二十三路),各路设转运使,主管财税;而司隶一职则由谏官兼任。 元代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八月,废除司隶校尉之名;明朝洪武十五年(1382年)五月,又改为北京行部;直到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定都北京之后才正式重建司隶校尉一职,作为首都所在之地的官署名。此后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才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