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于什么?
关于"书家""书法家的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涉及到中国传统文论当中关于”作家“的定义问题。 西方的文学理论研究从柏拉图开始就将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与”工匠制造品“(craftwork)区分开来,认为前者是灵魂的作品(work of the soul ),后者则是工匠的作品 (work of artificer),而所谓的“灵魂的作品”,意味着这些作品是由一个独立的人的思想创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所谓“工匠的作品”则强调其独特性和独一无二性——因此,在西方传统中,艺术家(artists)或者文学家(literatr)被看作是思想者(thinkers),是精神世界的立法者和统治者,他们的工作是创造美、和谐和真理,这种观点甚至影响到了对艺术家的审美评价标准上——“美的理念”(the Idea of beauty)——成为衡量一位艺术家是否成功的重要原则和标准之一。 中国传统的文论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如陆机《文赋》有言曰: “诗人叹歧路之靡同, 或遗思乎旧京. 收文检于箧笥 , 每自顾而惭其所作.” 将作品称为“文辞”,又云: “若夫应感之会 ,通塞之变 , 感慨排宕 ,而行于道焉; 兼善 ,不美 , 殊庶 , 难备矣!”把文章的功能归为“道”之用,也就是道德教化的作用,所以历代的文人墨客都以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作为自己的职业追求和价值目标--这是与“工匠造物”的传统相背离的。 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无论哪种论述中都存在着对于创作主体的认同,虽然两者对作者的要求有所不同:中国的文论更加强调的是“德”的修养;而在西方传统的文学观念里,更多的强调的是思想者的地位和在伦理方面的责任(moral responsibility),同时,两种传统都强调了作品的独特性和不可重复性一一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们都认同这样的说法,即优秀的作品不是靠模仿得来的,而是靠创作者个人的才情和智慧来完成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古今中外那么多的后辈学子以临帖,摹帖的方式来练习书法。 由此可见: 1. 对书法家的界定应该立足于书法的本质。也就是说,书法艺术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
2. 从历史上来看,人们普遍认为书法是一种技能技巧的艺术,并且将其归类为视觉艺术之中,而且书法本身所具有的形式美的法则使其区别于其他视觉形象的艺术,例如绘画,雕塑等,从而使得它具备了独立的审美价值。
3. 尽管当代的许多学者对书法艺术的本质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但是至今还没有统一的认识结论:有人认为它是抽象的造型艺术;有人认为是抒情性的语言艺术等等不一而足,我认为这恰恰说明了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形态的复杂性和多义性:因为它的创作手法以及表现形式是多变的,这也给人们带来了无穷的审美的享受…… 所以我的答案是: 书法家就是那些能够充分地发挥书法艺术的特点,并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加以开拓和创新的人们,他们使我们的精神家园不断地获得新的养料,从而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