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美术馆捐赠作品?
当前,许多美术馆正在积极开展接受捐赠的工作。以国家美术馆为例,2013年,其开始制定、细化艺术品捐赠办法,包括捐赠条例、捐赠协议、捐赠作品管理办法。2014年6月,在“国家美术馆开馆藏品捐赠仪式”上,国家美术馆向为国家美术馆开馆捐赠作品的52位艺术家颁发捐赠证书。
2015年12月,在“为新时代塑像——国家美术馆2015年雕塑捐赠收藏作品展”上,向29位雕塑家颁发了捐赠证书。据统计,2014年、2015年两年间,国家美术馆接受捐赠作品230余件。此外,浙江美术馆于2012年成立了“捐赠委员会”,制定完善了捐赠工作制度,规范捐赠程序;广东美术馆、江苏美术馆等也高度重视接受捐赠工作,近年来藏品征集的主要来源是捐赠。
为加强藏品管理,规范接受捐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收藏单位的合法权益,文化部在修订《美术馆管理办法》时,拟将接受捐赠纳入藏品征集管理部分,对捐赠的原则、程序、捐赠证书的颁发、捐赠后的处置等做明确规定,使各美术馆在具体操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为调动捐赠积极性,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文化部将推动建立以专业人员为主的专家委员会或接受捐赠委员会,开展相关专业咨询、研究和鉴定等工作,并指导相关美术馆,为捐赠单位和个人搭建方便快捷的捐赠服务平台,在捐赠、保管、研究、展示等各环节加强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管理,使每一件捐赠作品都物尽其用,在捐赠者和美术馆之间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