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铜币有哪些造币厂?
清代铜币的铸造在光绪以前由国库统一掌握,从中央的宝源局和宝泉局到地方的各个宝泉局均隶属于户部。光绪元年(1875),清政府与英国协商议定《中国铜币铸造权协定案》,铜钱铸造管理权由户部移交兵部和工部,地方各省改为督抚管理。造币厂由天津的户部(东局)和工部(西局)宝泉局及各地的地方局组成(1881年开始废止的宝源局除外)。造币厂的名称由“局”改为“厂”始于1905年。
清代造币有统一的规制。乾隆十一年(1746)制定的钱文规制为:正面中央铸汉字钱文书体为满文(俗称“满宝”),如“宝泉”、“宝苏”等,代表是哪个钱局铸造的;外围铸汉字干支纪年,计二十一个字,如“康熙通宝”、“乾隆通宝”等。钱背中央铸满文字体的福寿字,俗称“满文”,外围铸汉文字体“宝泉局”、“宝晋局”等;清末造币局厂名称有“直隶厂”、“广东厂”等。清代铜钱的铸造历时266年,其中仅乾隆年间就铸行二十九种钱文,计2430万贯,占清代总额的一半。铸币数量如此之巨,全国统一的名称又是十分有限,因此各地在铸币时只好在钱文干支上做些文章,加铸诸如“永通宝王”、“寿”、“泰”、“征”等字,或在钱背刻铸星、月、云等记号,或在满文字旁加铸一“点”来表示区别,形成了清代极为丰富多样的钱文体系。如宝泉局和工部宝泉局的钱文就有“点宝泉”、“大宝泉”、“宝泉当”,又有背记文字的:“宝泉征”、“宝泉泰”、“宝泉寿”、“宝泉通宝永通宝王”等。“宝泉局”背记星文就有“一点泉”至“七点泉”。“宝泉泰”亦有背记“一点泰”至“五点泰”等。
清代铜币的铸地有:北京的中央宝泉局、工部宝泉局、户部宝泉局、天津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泉局、直隶厂;河北的保定直隶厂、通州厂、遵化州厂、河间府厂、任邱厂、易州厂;山东的济南府城宝鲁局、济南府厂、济南直隶厂、登州府招远县厂、阳信县厂、青州府厂;河南的彰德府厂、归德府厂、河南宁陵县厂、彰德府隆昌县厂;江苏的江宁府宝苏局、苏州府宝苏局、苏州府厂、宝苏通宝厂、淮安府山阳县厂、镇江府金坛县厂、金坛厂;福建的福州府候官县宝福局、福州府宝福局、福州府厂、厦门厂、漳州府漳浦县厂;江西的南丰县厂、广信府玉山县厂、饶州府乐平县厂、德化县厂、南昌府建昌县厂、南昌府建昌宝昌局、南昌府厂、南昌府局;湖北的襄阳府老河口县厂、郧阳府竹山县厂、襄阳府钟祥县厂、荆州府石首县厂、荆州府通山县厂、荆州府江陵县厂、荆州府公安县厂、当阳县厂、襄阳府厂、汉阳府城武昌厂、汉阳府厂、湖北归、沔阳县厂;湖南的长沙府厂、长沙府湘潭县厂、辰州府溆浦县厂、永州府零陵县厂、郴州府郴县厂、衡州府衡山县厂、辰州永顺县厂;广东的广州府宝粤局、广州府厂;陕西的西安府城宝陕局、西安府厂、西安府咸宁县厂、陕西长安县厂、陕西兴平县厂、兴平县厂、安邑县厂;甘肃的巩昌府陇西县厂、兰州府厂、平羌卫厂、凉州卫厂、金城县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