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跑路后纸币怎么办?
从1935年法币改革开始一直到抗战爆发,国民政府的货币政策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来进行讨论——金圆券改革以前和金圆券改革以后。 抗战前,除云南、西康等少数省份外,其他各省的铸币厂都停产了。全国的钱庄有200多家,银行28家,由于旧中国缺乏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这些金融机构的经营非常混乱。
一方面,它们大量印制钞票,如1936年的陕西省政府为了弥补财政亏空,竟将省财政厅所属的印刷厂承包出去,大肆印制钞票;
另一方面,它们又严格限制外汇与银元的流出。在外汇市场上,政府严格控制着进口商对外国货币的使用,严禁出口商使用外汇,甚至规定外商的行李中不得携带外币出境。在银元市场上,政府不仅严格检查居民持有的银元数量,而且限定每个公民每年只能购买价值10元的日用品。 由于滥发钞票和严控外汇,导致法币急剧贬值。1937年初,一美元合汇票4.5元左右,到1938年底,这一数字已上升到1:7.2。同一时期,一英镑兑换15元上下的法币,到了1939年底,则已升至1:15.5。
金圆券改革的目的就是遏制通涨,方法是将法币全部收回,同时发行金圆券(面值1元),以1:300的比例换成法币,而外贸需要用金圆券支付。为筹集资金,上海等地甚至还出现过典当金源券的风气。 但后来金圆券发行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收兑法币的数量,因此从本质上来讲这仍然是法币改革。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迁往重庆继续维持其统治。随着战局的恶化,国民党军队在正面战场上的不断败退,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萎缩。为应付军费开支和通货膨胀带来的危机,国民党政府大量印发钞票,造成币值剧烈下跌。到1943年下半年,法币已经贬值到原来价值的千分之一以下,而同时期美元对日的升值使美国人手中的美元购买力比中国人高出许多。
这时离战争结束还有一段时间,如果继续任其发展下去,法币必然崩溃,国民政府的统治也会受到威胁。于是,早在英美金融势力介入之前,中国驻美大使顾维钧就已经代表中国政府向美国提出了援助要求。1944年1月,美国财政部派特使马歇尔来华,与中国财政部长王云五等商议援华计划。同年3月,中美双方签订了《中美租借法案》,美方总出借额定为50亿美元,其中第一批10亿美元于4月份派往中国。至1945年夏,美方可动用款项共计25亿美元的货币资金(包括贷款和物资)经渝、蓉、汉等地转送中国,主要用于购买军火及给军队的津贴。英国也于1943年至1944年间先后两次向中国提供借款共1.25亿英镑,用于支付租借物资和军事费用。
除了国际社会的援手之外,1943年起,国民政府开始大规模征收粮食、棉纱等消费品以换取外汇,以支持战争。为鼓励征购,政府制定了“价格补助”政策,即不论出口商售出货物的价格如何,政府均按固定价额外给予补助金。为扩大征购,国民党当局还允许私人企业出口产品时享受免税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