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5个价值多少?
第一个价值,是存活的价值; 第二个价值,是繁衍的价值; 第三个价值,是社会价值(或曰“被社会认可的价值”); 第四个价值,是情感价值; 第五个价值,是审美价值。 (注1)
第一,第二价值的总和,大致上就是俗称的“性命”; 第三,第四价值的总和,大概属于爱情、友谊等感情范畴; 而审美价值,通常是没有具体对等的物质的,所以,把审美价值单独拿出来讨论。 至于社会价值,其存在形态比较复杂,既可能表现为一种权利——如法律所承认的各种权利(自由权、财产权等),也可能表现为一种义务,还可能同时具有上述二者的性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之所以不将“权利”纳入到价值体系之中,是因为:
一、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有权利就有对应的义务,反之亦然,二者总是相向而行; 二、从实践来看,权利常常无法独立存在(注2); 三、从价值评判的角度看,评价一种权利的好坏,总是取决于他所对应的义务的性质,即好的权利必然是为了实现好的义务的手段和工具。 在通常情况下,人不愿意为了履行某种义务而丧失太多的权力(也就是不能把权利剥夺得太多)。比如,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偷东西不会受到太严重的惩罚,那么人们就不会愿意付出更多的努力去种植以获得更大的收入(这是为了减少损失而在收益方面所做的补偿)。
相反,如果某个社会规定,任何人不得偷窃,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那么,这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可能更低——更多的人愿意努力工作,但不愿意承担风险。在经济领域,人们往往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来达成某种权衡。
同样,在法律制度尚未健全的地方(譬如旧中国社会),人们常常用“道德”(或曰伦理)的方式来达成的平衡。于是,我们看到了“孔融让梨”“程门立雪”之类的故事——孩子们通过自我牺牲(放弃部分权利)的方式,来换取父母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