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命富贵银币价值多少?
长命富贵银锭,是广东所铸行的一种规格为500克的标准银锭,也称“元宝”;正面以满文书写“天宝元宝”,背面刻有龙纹及“长命富贵”、“户部”等文字,制作较为精美。此银锭非按重量计算价格,而是按件销售,一件有多少枚,每枚价格如何确定都有明确规定。
《清会典》记载了道光年间征收银两的程序和方法,从《清会典》中的记载来看,这种五十两的“元宝”并不是按重量来计价的,而是按件计价。《清会典》卷二十一“工部”载: 制造五两至十两大小元宝,先由工部呈请核明用料,发给匠役,照依式样铸造,于外监仪制下,交工部验看,如造得坚固,花纹明白,长短合式,方可发交收管。如遇提用,开列数目,送至部内,交司官称准,随到随发,不许积压拖延。
由此可知,这种“元宝”的计量单位不是按重量,而是按件的,每件的价格是由工部的工匠按照规定的式样制造的坚牢程度决定的,当工部认为质量符合要求且铸造得非常精美时,即达到“长短合式”和“花纹明白”的条件,才可以交付使用。 而对这种“元宝”的重量或含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这种“元宝”是可以打假的,只要不是按照规定的尺寸和工艺制作的,就可以认为是假货! 其实这正体现了乾隆朝之后“赏赐”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大大强化。因为对于皇族来说,钱这种东西只是纸而已,而东西却是要用“物”来计算的(当然对皇帝本人来说也不是这样)。
对于皇室来说,只有增加自己的财产“物”的数量才能体现财富的增量,于是大量以白银作为货币的经济活动就转变成了以“物”作为主要计账单位的经济活动——通过“赏赐”获得自己想要的“物”——而这种“物”往往又是民间严禁买卖的珍稀之物,因此这种“赏赐”往往又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受市场机制约束的行为。在这种制度安排下,自然就会出现“多给少要”“给优不要劣”的现象,造成财政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