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多少文物在国外?
“文物”这词可不好定义啊…… 按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只有年代在100年以上(不含100年)的文物,才能被称为“古董”。不过,这里说的只是文物的定级标准,并不是考古发掘品和传世品的划分标准。 我们日常所说一般意义上的“文物”,其实指的是文物古迹——这是国务院颁布的文件中,对文物古迹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
文物古迹包括具有历史、艺术或者科学价值的古代遗址、墓葬、古建筑等。 这和考古发掘品完全不是一码事。 因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文物定级标准中,并未将出土文物按“新”旧分档,所以出土文物无论多“新”,只要是文物古迹,就肯定属于“珍贵”范围,而不用考虑其是否具有历史、艺术或者科学价值了。当然,从使用价值来说,这些“新”文物可能比不过民国时期乃至现代的器物,但这不是重点。
总之,从法律意义上说,只要没上税,不管是不是文物古迹,只要被外国博物馆或私人收藏家买走,都是合法行为。 上边所述,主要涉及的是“文物”的法律界定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所说的“文物”,往往并不这么严谨。很多人把“文物”等同于“文化遗产”,甚至直接等同于“古董”。 既然如此,我国文物出境的情况如何? 根据国家文物局2013年年报披露的数据,我国每年对外贸易文物数高达50多万件。(注:这一数据与历年统计结果差别较大,有可能是历年数据的累积。)
还有大量文物出国参展。以2014年全国文物系统职工人数为95406人计,平均下来每一个职工一年要监管近500件文物出口,如果算上未申报出口而通过其他渠道出国的文物,这个数字还要成倍增加。 如此大量的文物出境,确实令人震惊。
然而,还有更让人吃惊的数字。根据全国文物旅游局的统计数据,2015年全年共接待海内外游客59887万人次,比上年减少4.6%;实现旅游收入4060亿元,比上年减少4.5%。其中,国内游客59348万人次,下降4.7%;国外游客539万人次,增长0.1%。(注:以上数据均未包含港澳台游客数额)
由此可以估算出,每2个参观文物景区的游客中,就有一个是外国人。每个参观文物的外国游客,平均消费将近700元(人均旅游消费约3000元)。 这么大的海外消费市场,却从未经过精心培育。近年来,虽然我国加大了对海外华侨华人宣传中华民族文化历史的力度,但在海外推广具体某项文物、遗产的项目却很有限,宣传力度和规模远不及旅游业。
而且,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华人移民他乡后,逐渐同化和融合了当地文化,形成了新的审美,因此对于来自故土的文化艺术往往不感兴趣。即便是感兴趣的,也是“叶落归根”地大量购买。比如,20世纪末北京故宫博物院的瓷器店前,常常是老外扎堆的地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