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原创什么意思?
1.“书法原创”这个提法是20世纪中国文论在西方新批评影响下产生的,其核心概念就是“原创性”(originality)/“独创性”(creativity)。
2.从20年代到40年代初,现代作家如朱自清、叶公超等开始介绍西方文学理论,其中特别注重分析“作品”的“形式”特征和审美价值;而50-70年代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传统则完全忽略这种探讨。到了80年代中后期,随着西方后结构主义文论的传入,“创新”“原创”“创造性”的概念才成为讨论文艺问题的中心词汇之一——尽管当时对“创新”内涵的理解与今天有很大的不同。
3.“原创”的核心是一个时间观念:作品是否属于一个过去时段(the past),即它是否“原创”——这是由它的创作时间决定的;或是仍然活在今天的当下——“现当代”。因此,所谓“书法原创”也就是问你的书作是在什么时段创作的? 这个问题当然可以有多种解读。比如,如果是作为“艺术”(artwork)来看待的话,那它的创作时间就一定是近期的,以体现“前卫艺术”(avant garde art)”的特征或精神;如果作为文字资料来看待的话,它的书写内容可能就要涉及重大的社会事件、政治议题或者历史话题等等了…… 但不管怎么来理解,这个概念强调的是“当下的”创造,而不是“传统的”延续;所以“书法”要强调“创变”而非“继承”。
4.事实上,当中国书法家们还在争论“今人书法”是不是“书法艺术”的时候,西方已经有许多学者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中国的书法不是真正的“艺术作品”(artworks)(见Rothblum & Morgan, The Artful Word: Contemporary Chinese Calligraphy and Its Western Interpretation 一书)。这些学者的依据在于:第一、在中国传统里,书法被视为一种实用的、大众化的技能而非艺术品;(同上 p.64)第二、作为一种技术,它与绘画相比更不自由也更受限制。虽然如此,他们还是认为中国的书法有它的独特的美,只是这不是“艺术性的美”而已 ——而且他们还举了一些例子说明某些西方的现代派艺术家也采用过中国书法的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