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与汉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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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有时会被混为一谈,所以还是分开来说比较妥当。 所谓汉字,其实是一个汉语词汇,专指中文使用的文字,也就是表意或兼象形的文字系统(拼音文字不是表意的)。世界上现行的表意或兼象形的文字有六种,即汉字、日语假名、日语汉字、韩字、越南喃字和彝文。其中除后三种是借助于汉字创造的,其余都是独立创制的表意或兼象形的文字。而汉字又分繁体和简体两种,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以繁体汉字书写的语言的文字体系,也相当于常说的正体汉字(当然,台湾省用的是简化字);其他五种文字都只使用一种字体。因此可以认为汉字是一种特殊的表意或兼象形的文字。

那么什么是书法呢?这似乎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因为“法”的语义很丰富,除了名词“方法”“法则”之外还用作动词,表示制定法规、执法等意思,甚至还可以当作贬义词用如“无法无天”“法外开恩”等等。在书法领域里,人们更多强调的是这个作为动词的意思,也就是按照特定的规则创作某种艺术样式的过程和方法。从这样的角度看,书法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科,因为它不具有知识性,更不涉及规律性的东西,只是一些技术层面的经验。也就是说只要掌握了一定的技法,谁都可以进行书法的创作活动——尽管每个人的作品不可能一模一样。但是尽管如此,由于中国文化的深刻影响,在当今社会,人们往往把书法当成是一项具有相当文化品位的高雅艺术来看待,这就有点勉为其难了。至于如何区分二者,我的看法是:凡是有一定规则可循而又能够体现作者个性的技巧,都可划入书法的范畴;反之则属于语言的性质了。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体现个性,如果连作者本人的个性和风格都没能体现出的话,那怎么好算作一项艺术创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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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来讲,两者是不同的东西: 首先它们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先有汉字而后才有书法艺术;其次它们的文化承载意义也有很大差异——前者是一种文字符号,后者则是这种符号的艺术表现形式。 如果一定要强行联系的话:我们可以把字看成是“用笔墨书写的”(当然也可以是别的东西),而将其称之为“文房四宝”,并说“我以手代笔写我心”或者“我用手中的笔代替我的刀斧去雕刻我的心”…… 但我们之所以要讨论这些原因只是因为它们是题主问题的组成部分而已……毕竟一个连题目都答得模棱两可的问题又怎么好意思苛求他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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