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的题跋怎么写?
一、书法题跋释文要用全称。如“中华民国”不能写成“民国”,也不能写成“伪 民国”,“大宋”不能写成“宋”。“大宋”与“赵宋”也不能互相替代。“癸未 年”不能写成“1933年”,“1933年”也不能写成“癸未年”。
二、书法题跋释文中的朝代名、人名、地名、书名等不能简写。特别是释文中的人名,在其他地方出现时也应一
致。
三、书法题跋如果是古人的信札、手稿等,释文中不宜夹用今人姓名,应注明某某的今名。
四、书法题跋释文中的“曰”“日”,一律写成“说”。
五、释文中的“、”,一律写成“、”。释文后的注释中的“、”一律写成“、”。
六、释文后的注释应对释文中的难懂、艰深或有生僻、多音的字词及典故等进行注说。一般不用排比、整句。
七、书法题跋释文后的注释和落款中的年份,应一律使用汉字。如“二〇一四年六月”。
八、题跋中的“跋”字,不能简写为“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