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大制钱是什么意思?
清代制钱的铸造和使用,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以销定铸”,就是以消耗的数量确定铸造的数量。“消涨盈虚,随时增减,不使有羡,亦不使有绌”。铸钱盈数,即定销数。顺治的初年,曾规定每岁销钱700万文,康熙六年(1667年)以后确定为600万文,以后的200多年里,一般都在650万文。这个销数也称“正额销数”或“清销数”。“消数”即定“铸数”,清政府按此数额指派各省铸造,称为“定额铸钱”或“正额铸钱”。也叫“正开铸钱”或“正额清销铸钱”,简称“清朝钱”、“清钱”或“清制钱”,又简称为“清钱”或“制钱”。
“销数”确定以后,在执行中不可能完全符合实际销数。如果实际销数低于销数,并把低于的数量积年累月地积累起来,则形成“羡余”(亦称“羡销”)。如果实际销数高于定额销数,则称为“亏蚀”(亦称“短销”或“缺销”)。为了补偿“亏蚀”或使用“羡余”,清政府规定,除“定额销数”外,可以每年加销一定数量作为储备数,以补不足,称为“另开钱”或“盈余铸钱”,亦称“官铸自销钱”,因不计成本,故又称“赔铸钱”。这两种钱,也都是大制钱。为了使用“羡销”,或用于军队行粮,或用于支付其他经费时,由兵部和户部指派铸造即称为“兵部铸”(简称“兵铸”)和“户部铸”(简称“户铸”)。“兵铸”和“户铸”也是大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