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党徽二分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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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年(1913)2月,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国旗国徽记号准则》并公布实行。其中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旗应当采用红色作为底色”,并“以稻穗环绕组成的五星为标志”(注:五星的数目应与国旗的旗杆数相同)。但当时并未规定具体的设计样式,因此各省纷纷自行设计,制作样品向中央呈送请审。 1915年10月,袁世凯下令由教育部征集各种国旗图案,进行评选。最后确定以红地金星五颗的图案为国旗。并于第二年印制发行了《宪法草案》单行本,内中印有该国旗的图案。此即后世所谓的“袁大头”、“开国纪念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对国徽也作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之主权属于全国同胞所组成之国民政府。”“中华民国之国旗为一星黄五角之红旗。”“于国徽之中央置一五星或六星之旗帜。”据此,当时的国徽大致有两种式样,一种将五星置于圆形中央;另一种将五星置于正方形中央。 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把“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确定为国民政府的象征和国旗。同时明文规定: “本党(国民党)党旗为红色,中间画黄色五角星,四边各有一黑色圆圈,代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拥护共产党领导之意。” 但这时还没有制定出完整而又统一的国家符号。例如,1929年至1931年间发行的银行券(法币)上有国徽,但并非统一式设计。

1931年后,国民政府开始统一使用印有“民族精神万岁”和“中国国民党元老委员长孙中山先生”的印信,以此来象征国民党的一统天下。 直到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才最终定稿。从1912年到1949年这一段时间里,可以说民国是缺“章”少“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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