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鉴定与鉴别的区别?
“鉴定”和“辨别”都是动词。 “鉴定”是指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如鉴定所、鉴定中心),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认定标的的真伪。其本质是一种具有司法效力的技术性判断行为;
“辨别”则多指普通民众或不具备鉴定资质的人,对某些事物进行非正式的判断。 因此从本质上说,鉴别和鉴定的关系就相当于“肉眼甄别”和“专业鉴定”的关系。只不过目前由于鉴定行业在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了“鉴定”被神化,而“识别”也被普遍认可。但二者皆不是最准确的说法,也不能严格区分。
例如:你到市场上想买件衣服,问老板这是不是真货,老板肯定地说是正品,让你放心购买。但你拿过来我一看,说是假的。这“看出真假”是一种辨别能力,但我没鉴定过,所以也说不上真还是假——其实这时我的鉴别能力的发挥并不比你的更强。但如果你花50元买的裤子,我拿着它来到专卖店里,工作人员看后说我帮你鉴定,这裤子是真品还是假货,此时我才算真正发挥了鉴定的作用。
当然,现实中肯定没有这么理想,人们经常是综合地运用二者的方法来判别事物的。甚至有时候根本没有“辨”“评”的概念,只是凭经验做出判断而已。 总之,不管是鉴定还是辨识,都离不开人的主观因素,这与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有矛盾的。因此有学者就建议,在法律条文中取消“鉴定”这一概念,代之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