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算是玉吗?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玉”。玉是商业范畴的概念,它的定义来源于国家文物局1999年制定的《文物系统文物商店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写到:本办法所称的“文物”是指历史上有人类生命活动痕迹的遗物。 文物是文物的简称,它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各个时期的遗迹和遗物的总称;它包含的内容非常宽广,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从用途上来讲有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从材质上分有石器、陶器、铁器、瓷器等,还有人们生活中使用的家具、服装、首饰等,甚至是用于纪念的五岳名山雕刻、用于镇宅的石头都算在文物的范畴里。
而玉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属于文物系统的管理范围,根据上述文件条款,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玉就是古代人们生产的玉器。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是人工开采、制作的,具有美观、装饰功能,并且经过长时间使用和传承的石头都可以称为玉。从这个角度来说,所有的玉石都可以成为“古玉”。 但问题是,这样的“玉”太宽泛了,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需要给“玉”这个概念做一个限定。
许多学者都会把玉定义为“天然矿物岩石”,并认为这种天然矿物岩石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也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点的才是玉——也就是由地质运动产生,经过大自然雕琢,具备优美姿态且可供人类使用的石头。 不过,我在这里要提出一个不同的观点,虽然我对古玉的研究和收藏也有几年的时间,但我的研究更多的是集中在新石器和青铜时代文明出土的玉器上,对于古玉的研究更多关注于文献资料和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以我目前的学术水平来说,我更赞同“广义玉理论”——即一切被人类使用的美好的石头都是玉。
因为如果从狭义的角度来看的话,很多美石其实都会被排除在外,而我们考古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中,如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已经出现了大量的美石制品,这些石头经过简单的加工,成为了新石器时代人类使用的玉器。所以,我更愿意将这一类玉器统称为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