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才多福的书法?
在“字”与“书”的概念尚未分开之前,“书法”是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来使用的。比如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就收录了许多古人的书法作品作为例证,以解释各字的书写体例及写法。 由于古人多以篆籀为实用字体,所以这里的“书”大都指的是篆、隶两种书体(还有一部分楷、行等书体的作品);而所谓的“法”,则是指这些作品的结体、笔划法则,以及章法结构规律等等。
后来随着对书法审美认识的深入,人们才开始将单字的点画姿态和字形结构的审美标准加以归纳总结。于是出现了“八法”之说——即“笔法”一说。 “八法”之名最早见于南朝齐谢赫所著之《古书十二意》,其中便有“一字乃谓一字八法也”的说法。这所谓的“八法”就是:一曰点,二曰横,三曰竖,四曰撇,五曰捺,六曰折,七曰钩,八曰挑。
到了隋代智果的《心成颂》,又将“八法”细化为“六法”——即“笔法”又分为“真”“草”“行”三种形态下的书写笔法,以及“章草”“隶书”两种形态下的章法变化之法——故又有“章草九势,八法六章”之称。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所谓“八法”或“六法”实际上都是指一种最基本的书写用笔技法,也就是我们在学习书法时通常所说的“中锋用笔”。
那么什么是“中锋用笔”呢?简单来说便是——执笔要稳,运笔要直,下笔要有力度且有弹性,收笔要有回锋且力道不能散。这种“笔不离纸,笔不离毫”的书写方式,不仅可以使汉字更富于力度美感和形式美感;而且还可以使书写者更加集中注意力,从而避免因分心走神而导致书写质量下降的情况发生。 而这一点也正是当今许多书法家们所欠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