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作品版权属于参展方吗?
作者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论该作品是否发表,作者享有展览权。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向公众展览及以何种方式展览,他人应当尊重作者的意愿。例如,美术作品的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创作的绘画、书法、雕塑等作品向公众展示,任何人不能干涉或者侵犯作者的这种权利。
作者可以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将自己的作品向公众展览。如果他人未经作者许可,侵犯其展览权即向公众展览其作品,如果作品没有署名,使观众无法辨明作品作者,作者有权依据著作权法保护自己展览权利,并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如果作者在作品上署名,且侵犯展览权行为发生地也有作者的知名度,其声誉可能因展览行为受到损害,作者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权的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