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身份证有收藏价值吗?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1984年4月制定,当年9月1日颁发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不能机读,可伪造性较高,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从2004年开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5.12汶川大地震中,仍有部分第一代身份证户主与亲属相认成功。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假证大量出现。在假证的逼迫下,1998年,我国开始了研制具有机读功能的第二代身份证研究。2003年4月起在河北、广东、广西开始试点,2004年全国逐步推广,2005年在部分地区实行第一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用,2006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第二代身份证最大的特点是机读,并采取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能够有效防止伪造与假证混用,增加了使用率,同时可以进行电子存储、核对和网上查证,提高了户籍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我国现有身份证的制作和管理技术已经达到和接近发达国家的管理水平。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用时间为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31日(不含民族自治地方)并用期间,在民族自治地方,第一代身份证继续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可以使用。
2006年1月1日全国正式使用第二代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停止发放,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领完成。2006年7月1日(不含民族自治地方)后,第一代身份证失效,不能用于办理涉及公民身份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