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钱币有私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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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清一代,前期实行赋役货币化,中央集权强化,钱币的铸造专权被中央政府把持,所以存世清代钱币中,除为数不多的地方私铸币外,其铸造权皆由朝廷控制。清代前期私铸基本处于“休眠”状态。

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朝廷铸钱政策由过去的“以钱佐钞”改为“停钞鼓铸,重本抑末”,铸币权逐渐下放至地方各省,铜钱铸造量猛增。据张廷玉《明史》记载:“康熙四十六年,户部奏准江西、云南各铸文武通宝钱一万九千余万,广东一万七千余万,福建一万余万,浙江九千余万,河南六千余万,湖北五千余万,山西、陕西共七千余万,江苏、山东各八千余万。自四十六年至四十九年,岁增铸额,共铸五万二千九百余万。五十年,又复减价鼓铸,计五年共铸二万四千余万。又于五十一年、五十二年,更铸当十制钱二万三千余万。”

此后至康熙六十一年(1722)为康熙末年铸钱时期,康熙六十一年至雍正三年(1729)为雍正朝铸钱时期,总计55年间大约有近10亿文大小钱流入社会经济领域,流通领域铜钱已严重饱和,铸钱收益降低,致使铸钱铜材来源不足。一些地方官府为了迎合皇帝多铸钱币,追求政绩,不惜就地私铸。官府就地私铸所铸铜钱铸材短缺、粗制滥造、钱文漫漶、铸工粗糙,其质量低劣到不能与通流钱同铸,故一般另行铸造铁钱,或铸当十大钱,企图蒙混过关,如康熙暮年铸造的当十文钱——咸宁当十、临安当十、长沙当十、建昌当十、襄阳当十、归德当十、南阳当十、铜川当十等。

与此同时,铜材贩运商和铜钱商也开始私铸铜钱。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他们偷减铸材,减重滥铸,这种私铸行为,虽是偷盗官府铸钱盈余或偷减合理赢铜所为,但已开始冲击正常流通,如当时流行于湖南的劣质钱——湘阴当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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