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同权有没有收藏价值?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同月,民国商会正式成立,同年5月颁布了《民国商业法规》。在此情况下,现代意义上的“公司”“社团”等概念才逐步成为中国工商界人士所熟悉和接受的。
中国自古有“商”亦有“商”法,但却是以官办、官管和官营为主。宋代范祖禹《商业议》中提出了“商政”,将商人与农民、手工业者并列,主张“凡商业皆立法许可之为”,“听其争产,听其鬻卖,听其假贷”,反对官府垄断经营。但上述这些,都还是没有摆脱政府的干预。
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现代企业和现代商务,是从清末民初才开始出现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15年由陈光甫创办,是国内最早的 Banks ① 之一。银行以“储汇门户”自勉,提出了“信用为本,服务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国内外客户和社会各界提供“集中资金”、“融通资金”和“管理资金”等服务,而且资金除自行筹集外,还帮助客户筹措,并承销政府公债,代办代收国内和国际汇兑。同时,还办理商品托运、租舱、保管、贴现、保险以及注册、验资等业务。
其实,中国早有商业贷款,即《周礼》所载的“商旅”和“质剂”“贩币”,但大多是官办或官督商办,而且多限于商品流通领域的借贷,诸如当铺、票号、钱庄等。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作为与官办银行对立的民间银行,在金融业务和经营管理方式上都有一些创新发展,其中最突出的便是汇兑和商人贷款。
汇兑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贸易发达与否,二是社会诚信程度。中国自古就有汇兑交易,只是近代才渐渐衰落。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成立后,从1921年起开办了邮局汇兑业务,业务随之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又争取国家银行支持,于1928年办妥国家银行转账手续,实现了银行间汇款业务,随后又与各省地方银行办好电汇、信汇业务。这些不仅有利于银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还有利于降低货款风险。
商人贷款是新式银行区别于传统钱庄、票号的主要标志,也是新式银行适应商人需要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前提。陈光甫主张以“小贷短贷”和“批发制贷款”为突破口,对国内生产和贸易进行直接投资,以便获得“较高之利润”,并支持“有发展前途之新工业”。为此,他于1926年开办了汇理贷款部,并规定:“放款之对象,主要对于有固定经营方针,且有发展前途之新工业,或营业稳健之贸易业,以及有正当生活之需要者。”1935年改名“商务贷款部”,主要对实业和贸易发放贷款。之后,又从1936年起创办了“小贷款”和“新工业投资”等项业务。
小贷款主要针对小厂商和小商人的临时资金需求,发放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利率较高,多在10~15%之间。新工业投资业务主要是对未上市的新工业投资,包括对新企业筹措创办资金,对已有企业谋求扩大经营规模或增添新设备以及调整原有债务等。商业贷款主要是对拥有正当业务和可靠收入的小商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开业贷款等。上述这些,均体现了“商人贷款”原则。
中国的近代企业和商务活动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特别是上海,在清末民初时就已经有了一些知名的民族企业,除棉纺织业外,还有印染业、食品加工业、化学工业、机器制造业和纸浆业等。其中,中国第一个近代化纱厂“荣记纱厂”(后改名上海总厂)于1879年由日本人川村荣斋创办,1890年改由华人经营;中国第一座发电厂(后改名上海机器厂)于1882年由英国商人开办;中国第一个纸浆企业亦于同一年诞生于上海。
由于民族资本无法与外资企业相匹敌,这些民族企业在经营中无不充满困难,不少企业甚至以降低产品质量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诸多方式来维持生存。虽然如此,这些企业毕竟还是起到了探索和创新的作用。
例如,成立于1903年的振新纱厂(后改称为新章纱厂),为国内最早采用机器织布的企业,所产“双鸿”牌棉布不仅畅销国内市场,而且远销欧美及东南亚各地;成立于1906年的上海织布局是第一家专营生产军服布的企业,产品质量要求过硬,而且坚持非打仗不生产,因此在战时不论官兵均穿织布局生产的军服,并因而赢得了“官衣炉”的美称;成立于1912年的国泰纱厂是北方地区最早的民族资本企业,也是最早使用自动报警防火设备的纺织企业,为北方地区的纺织业奠定了根基。
这些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在当时的中国也算是颇具实力了。它们的存在,为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业务发展提供了依托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