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发行债券多少美金?
1940-1943年,国民政府先后共发行为期5年的债票26笔,金额80多亿;为期6个月的短期债票17笔,金额约30亿美元;为支持抗战胜利后恢复国内建设的长期建设债券8笔,约28亿元;还陆续发行了13亿元法币、30亿元关金和30亿元中英美元券等。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的财政经济状况开始急剧恶化。为弥补战争期间巨额财政赤字,国民党政府继续大量举借外债。1946年至1948年间,除1947年下半年停发外,曾连续4次发行“善后公债”,总额80亿美元。此后因通货膨胀急剧上升,国债利息负担沉重,到1948年年底,已经发债12批次,达200亿美元之巨。 这些债款绝大多数被用于维持军费开支和付给外国军官薪饷。
由于这些债务的债权人遍布世界各地,为了借债方便,国民党政府通常以不平等条款和较高利率向国际金融界融资,从而加重了自身的财政压力。据统计,从1937年到1948年底,国民党政府对外借款的累计金额已达26.9亿美元,平均每年将近1亿美元。
——摘自肖飞《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财政支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