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印章都什么材质?
私章,亦称“图章”、“花押”等。民间多用红胶泥刻制,官府则用铜、铁、玉等材料制作。 旧时中国民众在生活、社交中普遍使用印信,如署名用印(即现在所说的签名),文书、契约用印,作事“画个十字”用印(即现在所说的捺手印)等等;甚至在信件未写完之前先盖好私章,以表示写信人的郑重其事。由此而形成了我国特有的“钤印”文化——将印有文字或图案的物体称为“印”或“印章”;将盖印章的过程和印留下的痕迹统称“钤(qián)印”。 “印”字的甲骨文形状像是一只手拿着一根棍子,上面有一个圆,下面有一个方框,合起来是“印”字。金文中“印”的字形变为竖着的一根棒,横着的一撇代表手指。小篆字形变细长,左右结构变成上下结构。至今汉字中的“印”字,偏旁“钅”表示与金属有关,下面的“口”表示手掌和手指。 旧时官府的印信材料质地多样,除铜铁玉石外,还有金、银等贵金属铸造的印信。明代还出现过用珍珠制成的印信。不过这些奢侈的材料只限于皇帝御用或皇亲国戚、高官显宦使用,普通官员所使用的印信仍旧以铜铁为主。
到了民国时期,随着印刷技术的进步,纸价跌落,印制费用降低,印章材料也发生了改变,价格低廉的红胶泥渐渐被塑料、橡胶等新材料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