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有没有铜板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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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1935年法币发行后,国民政府对金融机构进行统管,各金融机构的印章、账簿都要经中国银行审核发行。为了监管需要,要求所有商户都要刻制一枚印有“中华民国 XX 年制”和“奉官方法币XX元”“此证作照用”等字样的营业印鉴,俗称“铜板执照”或“法币执照”。

由于国府财政困难,无力印制新钞,到抗战爆发后,国民党政府更是利用“法币”无限膨胀的属性,不断印发钞票,导致其货币贬值。到了1948年末,法币已毫无价值,人民的生活秩序面临巨大冲击。为恢复经济,国民党政府于1949年初发行了“金圆券”,规定金圆券兑换法币等于10亿比1;但仅仅两个月之后,即5月,国府就令人民银行收购黄金、银元,同时以6亿元资金收回金圆券,换取人民的黄金、银元。这直接导致了金圆券的贬值,物价飞涨。1947年价值3万元的物资,1年后只剩下了7000元——这还是价值,不是价格!这给当时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严重打击了人们的信心。 在这种背景下,题主所说的“铜板营业执照”出现也就不奇怪了,毕竟当时的商业登记是要有实物(钱)做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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