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用的是什么锁?
明确一点——民国时期的“锁”的概念比今天要宽泛得多。现在意义上的“锁”是指用于防止他人进入而设置的金属或机械装置。但在民国时期,凡是可以用来开启和关闭建筑物的装置都可以称为“锁”(见图1)。例如用在门上的叫“门锁”;用在箱柜上的叫“箱锁”、“抽屉锁”;设在墙面上控制门窗的叫“暗钥”;而放在桌子上用于计算的钱柜则叫作“抽屉锁”。
图1 旧时苏州民居大门上的门闩 要探讨民国时期的锁具使用状况就必须先介绍一下当时的家居建筑结构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民国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以四合院为主,也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居住在里弄洋房里。这些建筑的结构与明代后期及清代民居的建筑结构是很相似的,只是更加整齐划一而已。这类房屋大多为木结构,四边的墙是由一根根立柱组成的柱列,在每两柱之间形成一个通道,称之为“间”。传统的家具制作习惯决定了木结构建筑的内部空间不是方正规矩的,而是具有明显的中国传统风格,即“曲尺形”,有“前厅后堂”、“前堂后室”之分。
房间的功能并不是由墙壁和门直接划分出来的,而是由一组组家具来界定的。例如卧室通常由床、几桌、柜组成;书房由书案、凳子或椅子、书架组成;客厅则有沙发、茶几、吊灯等。这些家具不仅数量多而且功能也多,除少量高档产品外一般都不具备锁定功能和钥匙。要进入这些房间都要有开门及关门的动作,这些动作所对应的设施都可以称为“锁”。
由于传统家具制作习惯的影响,直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建筑师仍然沿用西方国家的标准来计算房屋的面积。他们是以“间”作为基本单元来表示房屋的使用面积的,一个“间”字既包含了建筑物本身也包含了里面的家具陈设。所以,从建筑学的角度来看,“锁”的定义显然要比今天狭义得多。它指的是可以移动的、能够开合的、起保护或分隔作用的器具。这样的概念肯定比今天的“锁”的范围窄多了,但它却符合那个时代的客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