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地契有收藏价值吗?
这个“顺治”是不是“清顺治”的简称呢? 如果是的话,这个问题就简单了。现在社会上流传的所谓“顺治通宝”,其实绝大多数是“清朝顺治”的简称。在明朝末年的时候,北方汉族民众是不接触也不认识满文的(当然更不会读写)。而满文又是清初政权的重要文字之一。因此为了区别于“明顺治”,就必须用“清顺治”来称呼了(类似我们称元朝为“大蒙古国”一样,也是为了区别元朝与蒙古之间的关系;类似的还有金代,女真族的金朝与我们现在说的金朝是不同的两个历史概念)。
此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此处的“顺治”指的是“顺治皇帝”,如果这样,那么这个地契的价值就要比上述情况要稍微高一些——因为多出了皇帝年号这一重要的年份标记。不过这种解释似乎有些勉强,因为地契中出现的“正”字,如果是“正月”的“正”字,应该写成“正治”,而非“顺治”。况且如果这里真的写的是“顺治”的话,那上面的“民”字应该是一个繁体字“民”,而不是简体字“民”。所以上面两种说法似乎都不成立,那么这个“顺治”应该就是“清顺治”的简称无疑了。
第二,这个“顺治”到底是“康熙顺治”还是“嘉庆顺治”等等的简称呢? 这种情况比较好判断。因为清朝初年的货币制度与中后期不同,是实行银钱并用的制度。而在嘉庆道光年间,白银升值,铜钱贬值,政府曾经多次禁止金银错币(也就是禁止银价过高,以钱计价的贸易)。在这样制度下,一般民间私人的财物买卖记录都不会用“顺治”或“康熙”等来作为时间的记载。因为用“顺治”“康熙”等记年,很容易让后人被混淆。
而如果出现了如“乾隆五十八年”,则说明这是乾隆中后期的纪录,价值不大。而如果出现“雍正元年”这样的记年,则是雍正初期的物品,也比较常见,价值也不高。如果出现“嘉庆四年”或者“道光二十八年”之类的记载,这说明这个东西可能是嘉庆道光时期的物件,有一定的收藏意义。但如果是“同治二年”或者“光绪五年”之类,那么这件东西的价值就不高,甚至几乎没有了——因为这至少证明了它是晚清的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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