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第四套人民币违法吗?
第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汇票【2017】第38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对外兑付、流通。 也就是说,自2018年5月2日开始,国家不允许 fourth currency 的流通了。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非法买卖外汇”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销售third currency。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1]“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依据该条例第十二条“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与起诉,人民法院的审判,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无论是从行政还是刑事角度来说,第三者的交易都是不合法的。 题主的问题变成了两个小问题:
1.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如果构成犯罪,会如何量刑?
关于第一个小问题,是否构成犯罪,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第二个小问题就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了。首先需要对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做出解释,其次再讨论新罪名和旧罪名的适用问题。 关于第三个问题的讨论,由于篇幅限制,另起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