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中国支付多少白银?

姚超巧姚超巧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2011年,清廷财政收入3.5亿两,支出4.46亿两; - 其中军费2.97亿两(含海军、绿营和淮军军费); - 辛亥年(1911)军费3.28亿两,比1910年增加4%,比1909年减少3%。

- 清末各省军费负担:直隶省849万两,山东省585万两,河南省559万两,山西省497万两,江苏省409万两,湖南省370万两,云南省309万两,江西省273万两,湖北省246万两,四川省236万两,陕西省203万两,甘肃省185万两,绥远部152万两,浙江省119万两,福建省108万两,安徽省99万两,辽宁省86万两,台湾省39万两,吉林省27万两,黑龙江省21万两——以上各省平均军费负担为每两田赋摊征军费1.45两。

- 全国平均军费负担:每两田赋摊征军费1.36两。

邝景轩邝景轩优质答主

辛亥革命后,袁世凯为取得日本对自己称帝的支持,于1915年(民国四年)与日本政府签订了严重损害中国权益的“二十一条”,这是继马关条约之后日本对国的又一次重大勒索。

辛亥革命前后中国的内政外交,在政治上出现了各种矛盾的斗争,各种势力、各种政治派别都在斗争与较量中寻找着自己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位置。对于清政府和袁世凯政府来说,既要面对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的进攻,也要应付帝国主义国家的要挟和勒索。

1912年至1913年间,当时在日本政府支持下的原清政府大员、革命党人内部的反袁派以及其他失意政客在京都召开“筹安会”和“国宪协进会”等会议,谋划袁世凯称帝后中国政治的走向问题。日本政府担心称帝后的袁世凯改变亲日政策,利用“筹安会”和“国宪协进会”等会议的名义向中国进行了“善后借款”活动,最终于1914年5月达成一个借款数达7500万日元的借款协议。

1915年1月18日,在日本政府“二十一条”秘约的逼迫下,袁世凯被迫放弃称帝计划,随后又取消帝制,宣布恢复“中华民国”。与此同时,中日“善后借款”正式交涉随即展开。

中日两国在“善后借款”正式交涉中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日方坚持借款数不能少于7500万日元,并且要求中国对款项的用途也应按照日方的要求进行规定。但是,中方仅对500万日元内表示可以接受。双方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借款利息。日方开始时要求为5厘或5厘以上,1915年3月后降低为4厘5分。但中方开始时仅同意为4厘,5月后才表示可以接受日本的借款数额并同意实行日方提出的4厘5分的借款利息。

双方争论的第三个焦点是借款的担保问题。日方要求以中国的盐税作为担保。中方则表示,中国正在讨伐张勋,盐税收入全部用于军费开支,不能作为外国借款的担保。对于此事,袁世凯在1915年4月,曾对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亲口表示,“如彼等( 指日本政府) 需要担保,本政府必当满足此望。”但因财政总长周学熙担心盐税作为借款担保后会影响讨伐张勋的军费开支,一直未给日本以最后的承诺。在最后讨论借款合同条款时,日方要求将“盐税为担保”的条款作为“本条款中重要事件”专列一条写入合同。因此,双方不得不做进一步协商。最后在签订“善后借款”合同时,将借款担保问题列入借款合同正文第二部分的最后一条第6 款。

中日双方就“善后借款”经过近几个月的反复交涉,于1915年7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第一个“善后借款”合同,日本向中国提供借款500万日元,分5批交付,年利为正金银行放款利率外再加1厘5分。借款以盐税收入为担保。中国偿付借款本息从1915年9月1日起至1930年8月31日止,在此期间分22期偿还。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