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发现宝藏归谁?

伍海峰伍海峰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宝贝”一般分文物和矿产两大类。

一、关于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买卖文物”“考古发掘的文物,属于国家的文物收藏单位所有;从境外返回中国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由海关依法征进口关税并监督上缴国库”。 也就是说,任何文物都不能私相授受,只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进行交易(例如《文物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公民出国探亲、访友、留学、定居、旅游、商务等活动时,在境外合法取得的文物,经国家文物部门批准可以在国内拍卖或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所以,你发现的文物只要及时上交,就是为国家作贡献,应当得到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二、关于矿产 《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第六条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减缴、免缴征收的资源税以外,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的,应缴纳的资源税全部并入矿产品计税价格,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处罚金……” 所以,如果你发现未探明的矿种,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因此获得较大数额奖赏的,应该属于合理合法的收入;但如果你擅自开采国家矿山,并将所得据为己有,那就是违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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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领域内发现的地下、水下的文物,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才是文物的所有人,而你因为发现文物而获得的物质奖励,实际上是一种奖励和报酬。我们讲,国家的财产当然可以合法地予以占有、使用和处分,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这种财产的获得是合法的,你的权利是一种正当的权利。

如果获得是非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刑法中就明确对文物犯罪设立了不同的罪名,分别处以不同幅度的刑罚。如果因为具有违法行为产生了损害结果的,理应按照民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即使是在我们自己的家里,打墙的时候发现了一个瓮,里边有100块银元,也要及时地报告给文物部门,不得自己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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