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用什么钱币?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内币制混乱,有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的法币、关金券等货币,还有日伪时期的“伪国币”和“伪满洲国币”,这些货币在市面上混杂流通,给经济恢复与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麻烦。 1948年12月,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中央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实施新币制的命令》,规定自该年起,废止所有旧钞;民众持有的旧钞必须缴销换发新钞,否则视为违法,予以没收;各地海关对进口商品一律按 新币价支付外汇;各银行必须执行统一汇价,不得私自涨价或低价收购外汇。 1950年,中央政府又发布命令,严禁对外走私交易,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外汇交易中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及进行各种非法活动。
同时,我国还将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口的机器设备、汽车和其他民用实物,分别折合成相当于1.5亿卢布的货币,称为“华侨汇款卢布”,以作为支付凭证。
1963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价陆续收回“华侨汇款卢布”并兑换成人民币,这一举措有效地遏制了贪腐现象,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 “华侨汇款卢布”虽然是特殊情况下的非常措施,但为人民币走向国际化提供了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