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还有什么法?
中国书法理论中,关于“法”的论述有很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 《晋书·王羲之传论》云:“夫纸者阵也,墨者武也,砚者文也,纵肆雄豪,皆须以法度整理之。”
《述布白》:“学书有二:一曰笔法,二曰字法。知笔法,书即不病;不知笔而徒存字法,未有不病者也。”
《论书》:“书须一字一字读之,且得其首二三字,而后可以通其意;亦必首二三里,而后可以知其变。” 《广艺舟双楫》中说:“惟笔软则奇怪生焉,法弱则巧媚出焉。”“凡书要结构精严,气势贯通。”“结字因时相传,用笔千古不易。”
王弼说:“夫象,尽意耳,故谓之像;象,所以存意,忘象然失义。” “夫象,胡可忘乎!”
《书论》:“故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定气静,一心正则万念并销矣。”“且吾意谓,若不知用笔之法,而有斯语者,是合乱草而不乱也,亦如小儿执笔,手舞足蹈,而谓此是用笔之意,大谬不然。” 清代书法理论家杨沂孙在《论临池》中认为,写字应做到胸中有势,眼中有笔。胸中有势,就是心中有主;眼中有笔,就是把心中的主笔端而出。他提出一个“四忌”的主张:“一忌俗气,一忌媚态,一忌火气,一忌粗率。”他认为,“四忌”是初学最易犯的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