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主体有几种?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法”和“书体” 。 中国传统上说法不一:或称笔法、用笔;或称字学、书法(古代也叫艺),还有叫书道等,但基本可归纳为两分说与三分说两种看法。 一、两分说是以东汉蔡邕的《九势》为代表,认为书法就是执笔、运笔之法(包括用笔方法、动作要领)和字体结构法则两个部分组成。
从南北朝时期以后以王羲之为首的书法家们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观点,并成为正统的书论和楷书、行书等主要书写体式的主流写法。 二、三国魏时钟繇的《隶书诀》、《楷书诀》提出“笔诀”说: “笔诀者,所以写书也。言其体势,言其举覆,皆有所法,谓之诀。”“夫书,字本无诀,惟其意趣,无法可守,此乃天地之大规也。” “夫书,笔势者,一笔而兼诸体。” 在钟繇看来书法是书家根据书体特点、变化之规律,用简练的语言总结出来的学习诀窍和方法。而且这种“笔诀”不局限于一种书体和笔法的变化法则,而是适用于所有不同书体、不同笔法的一种技巧性法则。这个观点对后来中国书法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唐初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以及后世书法家大多受其所影响形成了多种书体的“笔诀”学说。
三、三分说的代表人物是北宋米芾。他认为:“古人论书谓如断丝头、如屋漏痕,又曰如锥画沙、如折钗股,此数语,当求之古今题跋及二王《笔阵图》中。 米芾把中国古代关于书法的各种不同的描述进行了归类和提炼,将各种不同描述所概括出的要点归结为三个要点,分别是“力”、“势”、“形”三个方面,并把这三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为十六个小点,称之为“书法十二诀”(见图片)。这“书法十二诀”是中国古代书法理论中首次比较完整的将书法创作技法分成三个层次的理论体系。
另外,宋代还出现过一个著名的四分说的“论书八法”,由苏轼创制。因原为南宋黄伯思著《东观馀论》附录《论书八法》而得名。后清代杨翰在《画续·清游阁画谈》中又将其发展为论书九法的体系加以阐释运用。 以上三种观点虽没有一种绝对正确的说法,却各有所指。它们分别代表着古代不同时期的书法发展历史,代表了当时人们对于书法艺术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因此我们应结合不同时代的特点来理解这些论点各自所指的含义,才能更准确和深刻地认识我国古代的书法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