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怎么品鉴?
中国书论,历来重“神、气、体、势”四者。 神是书家内心情思之表现; 气为运动之机杼,有刚健、婀娜之别; 体乃点画结构之法度; 势指行笔中点画之势与篇章布局之势。 “四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
晋陆机在《文赋》中说:“固知翰墨之事难哉!”“夫用思虽浅亦宜速,用心虽苦亦宜缓。以缓助思,则意欲得当(得所);以速救疲,则力尽而才足。” 在论述书法的审美特征时,南齐谢赫提出了“六法”之说,即“气韵生动”、“骨气虚实”、“应物象形”、“随类赋采”、“经营位置”和“传移模写”六个方面的要求。其中“气韵生动”被视为第一要义。
宋代书论家黄休复在他的《益州名画录》中,对前人提出的美学标准进行综合概括,把“气韵”“格律”和“笔墨”作为评价绘画的艺术标准,称它们为“画之三绝”或“画之三要”。 元代书论家朱景玄认为“书画殊技而同气”,将“气韵”和“格律”看作是评判书画作品优劣的最高标准。明董其昌提出“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主张通过读书、游历提高艺术修养。他把“古淡”视为最重要的绘画风格,所谓“古淡”也就是后人所称道的“逸品”,并以此标榜自己的美学追求。清代书画家石涛说:“山川使予代山川而言也,山川脱胎于予也,予脱胎于山川也……山川草木,丘壑磊块,图笔而已,彼自山至此,不过笔墨间戏,岂有真山真木如我笔墨哉!” 关于“神、气、体、势”或“六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及相互影响,历代书法家们都有精辟论述。如宋代米蒂就曾经说过:“书意必疏密肥瘦方谓之妙。”又说:“作字须读《鲁颂》与《卫灵》。”
明代董其昌《画禅室随笔》中对这一理论也有详细的阐述:
一曰“气韵非师”。“气”即天地万物之生机,又指作品中的情感表达,“韵”是一种和谐之美; “非师”,不是师法古人之意。
二曰“画自心源,画至魂逸”。“魂”与“逸”两字用得颇为精当。
三曰“士人作画当以墨求气,文人写生当以淡求韵”。 强调作者的人格境界对于创作的影响以及人格境界与作品的关系。
从以上诸家的言论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书法理论始终围绕着“神、气、体、势”这四个范畴展开讨论,并以“神”为核心。 那么何为神呢?
清高士奇著述《金壶七墨·卷五》中有云:“神者,犹人之有神思耳,诗之精神,即性情也.……至于画者胸中脱去尘浊,挥抹间自出灵秀,即烟云变幻亦无不情致萦满,是谓有‘神’。” 这个“神”是指作者的思想灵魂,也是创作者的情感抒发,是艺术家精神气质的自然流露,它具有独特的精神品格,因而具备了审美价值。 因此,如何做到内化于心的思想情感的自然的流露,便是我们研习古代书法经典的根本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