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的书法怎么写?
《书谱》中关于“真”、“草”二体的描述,其核心概念是“法”和“势”。
在孙过庭看来,古人造字之法有五:意、规、矩、称、方,这就是后世所说的“笔法”;而书法中的变化之道也有五:错、合、变、发、横斜上下,也就是所谓的“字形”、“字势”了——虽然这二者并非孤立而言,而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因此孙过庭认为无论是真体还是草书,都要以“法”为本,只有掌握了这个法则才能够做到不悖于道,才能做到“自然”、“得之天然”……否则就是“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从“法”论来讲,无论楷行篆隶正草各体都有各自不同的章法布局(所谓“字势”),而草书又有独特的“章法”——这一点在孙过庭的论述里并没有展开来说明,不过从他对于章草的推崇可以略窥其中端倪,比如他提到张芝、钟繇、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的作品都是“非草之贤者也”,真正的大师是“草圣”、“草逸”的王献之与皇象等人……由此我们可以揣测到孙过庭心目中的狂草应该是什么样的形态。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势”的问题。在《书谱》的前半部分孙过庭谈到了有关“法”的一系列问题之后,后半段又转而讨论如何“得之天然”以及“因心造理”等问题,这其实也是围绕着一个“势”字来谈的——“夫势,言其偏至”,这是说草书的变化万千是因为它“取势偏旁”,所以就要“各承家法”,然后通过“心悟手从”“神化无方”来完成“形”上的各种夸张变形以及“情”上各种心理情绪的表现。
同时草书还必须“兼通古今,广采众长”,这样才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 从这一段论述里我们可以看到孙过庭对草书的艺术追求和美学诉求是相当高的,而且也很容易理解他为什么把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的作品评为“非草之贤者”的原因所在了——因为从他的标准来看,这两位的书风还是比较符合传统书法的审美标准的,还没有完全进入到“草情”的世界里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