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花劵是什么?
花券是清代管理市场商品物价的一种凭证,又称价牌。规定所有商品都须经官方核实定价后,发给花券或价牌,商贩只能以券牌上定好的价钱出售货物,不许抬价多要。
在实际管理中,物价主管官员一般采取定期(月或半月一次)召集行头,核实各种货物行情,酌定牌价,并付以花券的办法。商贩购得券牌后,有的要求悬挂于店铺显处,有的则需贴于包装或商品本身。如清道光辛丑年间《潮嘉风月记》中记述当时的物价管理时就说:“猪肉每斤京钱八九文,每晚于市口宰杀,各屠户肩挑提篮,俱插小木牌,上书某某店号,某某宰猪,每斤多少价,以免奸商多要。”
清代地方政府对花券的制作和发放有较为严格的管理,有的规定:“花券用长五寸,宽二寸,边阔二厘,上写××字号……商民领用花券,逐日填写货色价值,钤用朱记”,“倘有短少……发觉时,查明铺户,重究不贷”;有的规定:“应将铺户字号……通发有责管事官,造具清单粘发,并将该匠承做花牌质结前来,逐件验明,分别字号等项,发给各铺”。而商贩方面也有依时购券的义务,“每遇初一、十五日期,各商将花券到公所购用,不拘多寡,所出银钱,按月解给”。有的地区还规定:“该花牌按月取旧换新,毋得仍旧延用。惟药材因每月采买者无定数,牌价不能划一,定于每季取换一次。”花券制对于稳定物价确实起到过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