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六是民国哪一年?
一九四六是中华民国三十五年。
中华民国建立以后,以公元1912为民国元年,此后每年都是以公元记年。到了公元1914年,由黎元洪领衔,向国务院提请议定全国现行公私元岁,建议以中华民国纪年,用公元计岁。
1915 年8月31 日,由教育部制颁的《中华民国学生年鉴》,即表明本年属民国四年。
1917年,张勋复辟,拥戴宣统帝登基,改元“宣统七年”。当时教育部已准各省中小学统一适用“六年制”,故于次年编印《六年制小学生年鉴》(1918 年)时正式采用“公元”日期。
1928年,国民革命军击败北洋政府,定都南京,建立国民政府。7月,国民政府决定除国民党及国民政府重要机关、部队称“年”外,全国遵用公历,废止农历。9月,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历法改进草》。12月3日,国民政府发布通令:“凡国民使用历书,一律禁用农历,颁布中华民国 新历。”
1932年2 月9日,行政院决议:“以后之年月日,均用西历,所有历书应即停用,并着 国民政府图书馆停止缮印赠送。”2 月14 日,行政院又决议“改正历法,废农历改用 年月日”。中国最终废除了使用数千年的农历。从1912年开始,到1949年,中国共采用 西历(即公历)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