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县董是什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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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摆结论,县知事,也就是县长之下的一把手,主管全县行政事务,负责县政府的运转。 县党部主委和青年团书记是虚职,兼任县保安司令(兼公安局长)、县长助理等实权职位的都是兼职。 而第三类则是纯粹挂名兼差,比如“府”级委员,省府主席和市长以下的各个局的局长都是“府委”成员,但除了个别局如审计局等可能还有具体业务之外,绝大多数都仅仅是挂名的意思一下而已——这些局长们还要兼任自己局里的处长。至于那些连名字都不被正史收录的杂职就更无所谓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所谓的省政府“主席”实际上就是一个类似今天各省党委第一书记的荣誉性的最高领导职务,实际权力则取决于所兼任的局一级部门的权力大小。当然,作为一省的首府所在,省会市的市长肯定也是实权派,但在省里面,除极少数情况以外,都是排不到首位的。 这里需要提一件事做例子:1937年日军攻陷太原后,驻晋日军司令官多田骏要求山西新成立的省政权派人去接收太原,这个任务落到了徐永昌身上。不过,因为多田骏要求的接收对象包括山西境内的所有军统部门,所以他只好先给戴笠打了个电话问计,结果戴笠给他出了个主意,让他向重庆请示之后,再行接收。于是他又飞赴西安向蒋介石报告,蒋批示可以接收,但必须由军统出面办理,并委托马腾云为军统太原来华办事处主任,全权代表军统处理一切事宜。也就是说,就连一省之长的省长,遇到戴笠都要敬让三分,而且这件事还只是特例(多田骏的要求并没有公开的文字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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