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168元人民币是?
因为我国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把167.9元记为168元,而168.0元记为168元;同样,在计算税收和缴纳费用时也采用这种方式。这种制度使一些原本不是整数的金额数字变得整数化,产生了“人民币大写的起源”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例如,某商品标价167.9元,按上述方法记为168元,而顾客实际上只付了167元钱:
1、消费者实际支付了167元(167×100=16700),而商家实际收到168元(168×100=16800);
2、消费者实际支付168元(168×50=8400),而商家实际收到170(170×50=8500)。
这样,在交易中虽有一个“差值”——20,但双方各得168和170元,正好相抵,不会产生找零或退货的情况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像167.9这样价格接近整十元的钱数还有不少,如134.5元、178.4元、156.05元等。这些数字按照上面的方法记载就会形成“135元”“180元”“156元”这样的结果,虽然读起来顺口,但实际上与它们的原始数据存在差距。特别是178.4元和156.05元的记录方式竟然相差1分钱!这种情况在交易中显然是不允许的,由此而产生的纠纷自然也是不可避免的了。
为了避免类似的麻烦,人们想出了将178.4元记作178元的方法——向“四”舍而“入”,从而得到一个整数178元,同时规定:当遇到178.4元时,退步取整,记作178元;遇到156.05元时,进位取整,记作156元。这就是现在通用的以角为单位人民币大写数字的由来。
其实,这个方法也不是万能的,因为有时会产生新的数学上的“怪圈”。比如,遇到价钱是178.05元时要如何记呢?这个数目如果“入”则刚好是整百数;而如果“出”,则又成了177.9元。真是左右为难。于是,古人又想出了一个办法:在这个数字后面添上一个“一”,变成178.1元,然后再取整,记作178元。等到下次再遇到178.05元的时候,再把这个“一”撤消就成了178.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