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中国用什么钱币?
1934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废两改元,定国币为人民币(有资料说以法国货币单位“法郎”为主、日元为辅制定新货币“法币”——这说法是错的)。当时为了统一财政、杜绝贪污,将全国财政收入都集中到中央银行手里,所有支出必须由中央银行签发票据,也就是财政部收到钱后给中央银行出具收据,任何地方的财政支出都必须先向中央银行要钱并得到票据后才能支付。
由于国统区生产萎缩,财政收入锐减,而各项支出却大幅增加,特别是战争费用开支加大,使本来就困难的经济更加困窘,法币大幅贬值,物价飞涨。这时如果按原先的“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来发行货币的话,经济就永远无力恢复。在这种情形下,国民政府于1937年开始实施外汇制度,即以外汇为主要计价单位发行“外汇券”,同时继续发行人民币,但只准在外贸等部门使用。
外汇券实际上就是外币纸币,它以法定汇率换取美国等国的铸币和汇票,通过对外贸易方式进口所需物资,这样既避免了法币因滥发而引起的通货膨胀,又解决了抗战时期的物资紧缺问题。 到了1942年底,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进程,中国收回了大量沦陷区的沿海城市,这些城市的关税和盐税收入都重新纳入财政体系,从而大大增强了国民政府的财政实力。此时国民政府决定停止外汇券的发行,收回所有出口商品,只留少量外汇作为国际收支差额的补偿,所有的货币发行都以人民币为单位。也就是说从1943年以后我国才逐渐开始独立自主地发行自己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