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什么书法家?
中国自古就有“书家”、“法家”、“书法家”等称谓,如韩愈《答刘秀才论史书》云: “今仆虽加老,自视终无以益可以当史氏者,犹不忍与其烦劳,窃慕古人‘书家’、‘法家’之为,其不自忝而忘情于此也。” 这里说的“书家”、“法家”与后来的“书法家”意义基本相同;不同的是这里的“书家”“法家”特指史学家而言的。在一般意义上来讲,中国古代并没有将“书家”即今天的“书法家”作为专门的职业来看待过(当然也有例外)。
那么为什么近代以来出现了“书法家”这样的职业称谓呢?这首先与西方文化的影响有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文学没有所谓体裁一说,只有词牌、曲牌,这是受音乐制约的结果;而中国书法也没有所谓的体裁之说。传统的中国书法,从大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二种:一种是为实用服务的一类,一类是单纯为艺术欣赏的艺术品。由于历代都设有掌管文书之职的官吏,因而这一类书写活动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并且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书写规范和法则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种技法,因此这一类的字被称为“法帖”;另一类则主要是文人墨客为了抒发个人情感,展示自己的才学和个性而进行的一种行为。所以这一类书法作品很少受到官方的重视和规范,也就形成了百花齐放的局面,从而产生了许多风格迥异的书体。但是,这类作品一般并不以实用性为主要目的,更多地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艺术品。
随着中西方文化的接触与交流日益频繁,西学东渐势不可挡,于是乎人们开始用西方的眼光审视中国的传统文化。在这种语境下,我们自然就要用他们那套“体系”来重新给中国文化“分类”——于是乎,“学术”与“术业”被区分开来——“文”与“艺”也被分离开了!这样“艺术家”这个概念便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了——原来中国人一直以为只要会写几个字的都能算个“家”的啊……这样一来,似乎一切就顺理成章了:既然是“艺术”那当然就是要有专门的“家”去从事这项工作啦!如此这般看来,中国人是不是要感谢一下那些传教士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