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在古代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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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历史发展变迁中,汉字书写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最早的甲骨文、金文、大篆到小篆,再到隶书、草书、楷书等等,其中每一种字体都有其特定的风格和含义;那么这些不同样式的文字又分别叫做什么呢?

1 .甲骨文(商至周)--“契刻符号” 殷墟出土的甲骨上所刻的文字。是商代后期用于占卜记事的一种刻辞文字。据考古发现,这种文字盛行于我国商朝末期,也就是约三千五百年前的中国,主要发现于今河南安阳小屯一带。它是目前所知中国最早的一种成熟文字,具有相当高的成就。现存有比较完整的甲骨文拓本,是研究汉语史的重要资料。 2 . 金文(也称钟鼎文) (西周到汉代)--- “铸刻符号” 西周时代,青铜器的铭文繁密工整,被称为"金文";或称"吉金文字",又称"钟鼎文”;春秋战国时期的铜器铭文多简略,称为籀文;秦统一六国后,以小篆为标准,把原来流行于周地的金文称作"大金文",将秦人东征时发现的秦国大篆称作"小金文",即"石刻文"(也作"刻石文").

3 小篆——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命丞相李斯等人进行文字整理工作,改大篆为小篆,并统一了全国文字,后世多以篆书指小篆. 4 隶书——由篆书演变而来,起自秦代,至汉末定型,分有古隶、秦隶、汉隶三大类,是现代汉字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被称为“汉字的正统”,对后代的书法艺术有着很大的影响。 5 行书——是一种介于草书与楷书之间的书法艺术形式。它起于东汉末年,盛行于魏晋之时,一直到现在。它的特点是笔画省略变长,字形趋于简化,书写速度更快,适用于信札等实用性的文书。 6 草书——是汉字的一种字体,特性是笔画省略,写得既快又美观。根据笔法的不同,草书可分为章草、行书、今草三种,在今草书基础上发展形成了狂草。 7 楷书——楷体中的“楷”字意为模范,因此该字体的特点就是形体方正,笔画平直,可作楷模。

8 魏碑——北魏时期造像题记和墓志中所刻写的文字,是由隶而变成的楷书体,结体纵横不拘,笔道瘦硬,姿态纵逸。

9 篆书——是指一种笔画弯曲细圆、结构上下对称、点画排列整齐的美观的文字。篆书的写法一般有两种基本形式:直笔为主和曲笔为主两种,前者又叫“大篆”,后者又叫“小篆”。 10 行草——属于行书的范畴内,兼具行草书与行楷的特点,因字形近似于小草而得名,通常作为日常书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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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札 唐代以前的书札都是写在竹木简上的,所以称“书”;唐朝以后的书札多为纸张,就“字”了!(因为古人把纸称为“宣纸”) 但也不是这样绝对哦~ 比如王羲之的《兰亭集序》就是写在绢上的——“羲之顿首启:久不承问。不审尊体比复何如?久悬情抱,怅然增切。岂谓世胄流寓,薄宦经略,遂得宿心共言,旷虑同好……右军王羲之顿首。

到了宋代,书信流行起来啦——苏东坡给好友的《寒食帖》是在纸上写的! 所以呢,东坡这个称呼也流行起来了——苏轼写给张耒的信中说:子瞻元丰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与东武田氏小妾书云:近惠书,且审起居佳胜。此间旧著寒食帖者已散失,今录本卷奉还。又去年所和子由诗二首及近和数章,并录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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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是中国及深受中国文化 influence 的日本、韩国、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等国特有的一种文字美的艺术表现形式。它是中国文字特有的艺术形式,在中国,书法的定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定义,书法是指语言符号的书写活动。汉字的书写活动是汉语言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书法与绘画、音乐等同是传统文化中的瑰宝。

“书法”一词在古代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书法包括“汉字”和“字学”,而“字学”包括“文字”和“字义”两个方面。狭义的书法专指用毛笔写“汉字”,而不包括硬笔写汉字、盲人用手指抚摸的凹凸字等。

“书法”一词至少在秦代已经形成(李斯《仓颉篇》:“摹胡粉兮染玄黄,书兹简兮绝曲彰,散缥帙兮兼缥白,敷案局兮摛彩章,信具书有乐兮。”张揖注:兹简,作书版也;“具书”,即“且书”,犹言“书法”)。《说文解字》中:“书,箸也。象箸不styl

执之貌,下箸踄省声。六书曰:著于竹帛谓之书”。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中的“书法”一词是“文字的书写法规”的意思。唐宋时期,“书法”一词在“文字的书写艺术”的内涵和“文字的书写法规”的内涵之间歧义并存。比如,张怀瓘《文字论》所云“文字为心画,心之发也,不可挂简,其难也若此”,“文字,心画也;心恶则诈拙,心善则婉而畅,心正则体直而庄,心歪则其体邪而险”,则是书法艺术之说;张怀瓘《书断》所云“甄兹六文,而为一论,兼论字之源流,与夫汉魏已来用笔之妙,以垂将来,庶后之作者,可得循迹而通乎神也”则是文字的书写法规的意思,所讲六文包括“古文”、“奇字”等“五书”,是“仓颉六书也”。宋朱长文《续书断,妙品下》:“书法多成于此,能事毕矣。”“唐初以书立官,以书取士”(《旧唐书,柳公权传》),“初,唐因隋制,以书,算为常科”(《新唐书,选举志上》)的记录,表明唐代“书法”是文字的书写法规,“翰札用笔”(唐王邕《法堂序》)的意思,“唐兴,草隶斯废,法书复兴焉。太宗好王羲之,购以重赏,模拓数尽天下,而法书之原归于正楷”(朱长文《续书断论》,中华书局1985年12月第1版)。到了明清时期,“书法”一词才正式作为“文字的书写艺术”的专称,如明代文彭《题魏良辅稿》:“此卷字势古淡,奄有汉魏之长,岂与今之习法书者同语也哉!”(《三松堂全集》,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袁中郎《与温伯子书》:“弟书画之妙,皆在烟笼雨外,书法不在法耳。”(《袁宏道集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清代李渔《闲情偶寄,颐养部,行乐》:“若夫善画之士,以丘壑为烟云,草书之人,以龙蛇为点画,自是精神所注,别有手眼之人,非可以常人待之也。”《说文解字》中:“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氵。廌,所以去不straight平也。从去。《左传》曰:‘铸'。篆文省平而交之,从水。”段注:“《左传》宣公十五年:‘季文子相宣襄二君矣,戎事乘轩,册令,诸侯甲也。’杜解云,为铸,刑器也。今时作模范字用之,经典皆当作法。今作法。”朱长文《书断,神品》: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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